新闻分类
保健养生
教育基地
政策法规
工作通知
最新公告
继续教育
专家委员
 
您当期那的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最新公告 >> 详细内容:
关于开展“重点推广产品”、“监制产品”认定工作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08-26 15:35:07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作者:Albert Guo   浏览次数: 3417
将鼠标移动到图片上,向上滑动鼠标滑轮,图片将放大,反之图片将缩小!

关于开展“重点推广产品”、“监制产品”

认定工作通知

各有关医疗单位:

  为提高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产品美誉度、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,促进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产品的现代化、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,进一步提升我国传统医学健康产品的国际形象,使消费者对健康产品增加新的认识,营造传统健康的消费潮流,用传统医药医学文化视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,应部分企业要求,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(CTMS)开展了“重点推广产品”认定工作,为保证认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,本会决定加强推广认定工作的同时,开展“监制产品”的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一、认定对象:包括中药、民族药(含藏药、维药等)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及特殊日用品。

  二、认定标准:产品应获得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正式批准,有一定的知名度、美誉度;即继承传统,又有所创新;质量稳定,疗效(功效)可靠的健康产品和药品;

  三、认定方针:企业自愿申请,成熟一个,认定一个。

 四、认定程序:

   1、企业确定申报产品,并填写《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(CTMS)重点推广产品、监制产品申报表》。

     2、提供单位简介,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;

   3、提交产品实物或图片一份,

     4、提交产品批文和检测报告各一份

     5、产品简介或说明,知识产权或获奖情况一式两份;

     6、主要负责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职称证书复印件、相关荣誉证书各一份,代表性学术论文一篇、个人简介一份;

     7、学会对申报产品进行审定,并向通过认定的产品发放认定证书和牌匾。

   五、收费标准:

认定一个产品全部费用共6800元人民币,产品未通过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,企业因宣传需要可申请领取多个光雕木牌证书。

 

   六、联系方式

   联系人:李老师  电  话:010-52867383       传  真:010-52981413 

   网  址:www.ctms66.com     E-mail:zyyctxh@163.com

   地  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51号古城写字楼2519室  邮编:100043

  

上一篇: 关于设立专科合作中心及研发诊疗基地的通知[图]
下一篇: 关于开展 “中华特色专科(名科)“中华名医”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
】 【 打 印 】 【 关 闭
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      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    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    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       就医网       中华中医药学会   
 
【学会介绍】 【新闻中心】 【名医介绍】 【产品展示】 【专家委员】 【继续教育】 【联系方式】 【在线留言】
版权所有 © 2012 - 2013    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
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    协办单位:北京杰东教育科技中心
TEL:010-52867383    FAX:010-889096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