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(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Society)是由国家有关部委办业务指导,由医药行业生产,销售,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学术性、公益性、非营利性社团,不隶属任何部门,具有独立性。是党和国家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发展中华医药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。我会与国内各高校、企业、社会等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,并吸取国际行业经验,良好的应用在我国医药科研,开发与应用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经过多年的发展,现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多方位从事职业资格研究、职业标准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培训、职业技能鉴定、技术交流、咨询服务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业务的综合性学会,同许多国际、地区或国家的医药单位,社会团体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。
本会设有办公室、专家评审部、项目开发部、国际交流合作部、继续教育部、编辑信息部等内设部门;迄今为止,已有经卫生部、民政部审定获准登记注册成立的胃病、脑健康、亚健康、中医肿瘤防治、骨科疾病防治、中老年保健、肝胆疾病、免疫性疾病、心血管疾病管理、医用生物材料、医疗环保、国际合作推广专业委员会,专家工作及医疗法律服务委员会,及东北办事处分支(代表)机构。
以团结、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。崇尚医学道德,弘扬社会正气。坚持民主办会原则,充分发扬学术民主,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,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医学科技的普及与推广,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,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,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,为人民健康服务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
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:
一、开展医学学术交流。
二、编辑出版医学、科普等各类期刊及音像出版物。
三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。
四、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。
五、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、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。
六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(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)。
七、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。
八、发现、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。
九、宣传、奖励医德高尚、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。
十、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。
十一、设立临床研究专项资金,提高临床科研水平。
十二、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技术鉴定工作。
十三、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。
十四、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医疗保健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服务。
十五、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。
十六、其它工作以章程为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