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医疗单位、专科门诊:
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开展“名医、名科、名院、的 活动,进一步振兴中医中药事业,永续中医中药辉煌,向人民群众提供权威、可靠的医疗服务信息,为方便患者就医,进一步扩大有特色的“名院、名科、名医”的影响,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( CTMS )决定对一批技术力量雄厚、临床效果明显、在人民群众当中享有良好声誉的“特色专科(名科)”“名医”开展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 、认定对象:
( 1 )具有较高的医术水平及社会声誉的医院、专科、门诊等;
( 2 )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职称的医师、专家;
( 3 )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,在当地有一定名望、技术精湛的祖传名医、农村名中医等。
二、申报材料:
( 1 )《中华特色专科申报表》或《中华名医申请表》1份;
( 2 )个人执业资格和证书或职称复印件1份;
( 3 )历年获奖情况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;
( 4 )有利于申报成功的其他资料。
三、认定程序:学会根据申报材料组成资深专家对申报人员及单位评审认定,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及单位颁发“中华特色专科(名科)”或“中华名医”认定证书。
四、推广措施:
( 1 )通过评审认定的名医、专科将获得本会颁发的“中华特色专科(名科)”“中华名医”认定证书(含特种卡纸和牌匾两种形式)1套;
( 2 )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可在执业或宣传中标明“中华名医” “中华特色专科(名科)”字样及标识;
( 3 )获得“中华名医” 、“中华特色专科(名科)”认定证书的申报人员或单位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,并享受优惠待遇;
( 4 )获得“中华名医”、 “中华特色专科(名科)”认定证书的,学会可帮助申报国家优秀中医课项目扶持资金。
五、收费标准:
评审认定全部费用共6800元人民币,未通过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六、注意事项:
通过认定的申报人员及单位在执业或宣传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(CTMS)“中华名医”“中华特色专科(名科)”之名非法炒作。对违反职业道德,触犯法律的单位及人员,学会调查核实后,取消“中华名医”、“中华特色专科(名科)”荣誉称号。
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
二0一二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