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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
发布时间:2012-08-26 15:37:03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作者:Albert Guo   浏览次数: 39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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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医疗单位和个人:
  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,曾经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。为奖励中医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,鼓励和调动我国传统医药工作者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,促进中华传统医药事业的繁荣发展,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、可持续发展服务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  一 、所设奖项
  1、全国中医药特聘专家(研究员) 20名
  2、中华特色名医 15名
  3、传统医学杰出成就奖(事业贡献奖) 10名
  4、特色诊疗专家 20名
  5、特色医疗单位 15名
  二、评奖范围:
  ( 1 )凡从事中医药理论研究或临床实践工作5年以上,且未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均有申报资格;
  ( 2 )具在中医药理论研究和探索上取得了突破性、综合性进展的新观点、新学说、新理论。
  ( 3 )在中医临床实践方面成绩显著、疗效独到,并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的认可。
  三、参评时限:每年参评一次。
  四、评奖标准:
  理论知识联系临床经验,创造性地研究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,有独到的见解或新的科学结论,对学科建设有积极贡献。
  五、成果申报:
  1 、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详细填写参评登记表;申报单位要同时提交医疗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及优秀成果证明书;个人申请要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。
  2 、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。
  六、评审程序:
  ( 1 )资格审查:由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,合格者提交专家组评审。
  ( 2 )专家组评审:专家评审组根据所规定的各奖项名额控制数,按照本办法所列评奖标准,严格评审,写出评语,提出获奖成果项目和获奖等级的建议名单;评审后,所有评审表、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全部收回,经评审组工作人员清查、整理。
  ( 3 )举行专家研讨会,审定通过以上程序提交的获奖成果。
  ( 4 )评审终结后,所有评审材料由中华中医药传统学会统一归档。
  ( 5 )申请人缴纳评审费(个人荣誉3800元、医疗单位荣誉6800元)。
  ( 6 )颁发获奖证书及铜牌/奖杯。
  七、评审原则:
  ( 1 )各评审组织均应坚持标准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民主评议,按质取优,不徇私情,严禁作弊,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
  ( 2 ) 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及工作人员,均应自觉地按章办事,严格遵守各项纪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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